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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組

Q&A

Q

A

如何申請職名章、單位章或事務用章?

1、填具「一般事務用章申請書」或「職名章、單位章申請表」,會辦相關單位及陳核主管核准後,送文書組刻製。
2、職名章單位章(
補發)申請表,請會辦「人事單位」。

如何發文給校外單位(發文流程)?

1、流程:承辦人擬函(稿)→主管核簽→會辦其他單位→秘書室→校長(或代理人)批核決行→承辦人設定流程至「總發文室」→文書組繕稿發文→經電子交換傳送或送郵局寄發。
2、注意事項:
(1)需於公文系統上,將核准之函(稿)以設定傳送流程送至「總發文室」。

(2)有發文期限限制,請於期限內下班前2小時確認已送至文書組發文,以利文書作業及寄發。

(3)正本受文者請寫明單位全銜,例如:內湖高中→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。

(4)無電子交換之受文者,請提供正確之寄送地址及郵遞區號。

(5)發文邀請外校主管或老師,受文者正本為該校,副本為外校主管或老師。

   正本:德明財經科技大學。
   副本:德明財經科技大學 范桂榛組長。
(6)文書組發文後會將紙本發文函(
稿)影印1份退回承辦人,請承辦人詳閱被修正的地方,將自己的電子檔同步修正,以利下次發文時再利用。

契約或合約書用印時,應特別注意哪些事項?

契約或合約書用印時,承辦人應填寫合約訂立甲乙雙方全名、代表人(或負責人)及地址等完整資枓,填具「合約用印申請書」或「簽呈」,合約需另檢附合約檢核表,經合約審查小組審核及會辦相關單位後,再陳核申請用印。

文件如何申請用印?

1.舉凡蓋用印信或需經請示之文件資料,需經校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可,始得蓋用印信。
2.不辦文稿之文件,例行性之業務等可不上簽,直接填寫「用印申請書」申請用印;並依陳核程序核可後,送文書組用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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